2009年1月21日 星期三

午後的三時三十八分



午後的三時三十八分,我想蹺班。
窩回青年路鐵軌旁那棟老房子的那個角落的那座沙發上,
聽音樂、喝咖啡、
看窗外火車轟隆隆奔馳而過。

我還想帶上那席剛從IKEA買來的藍色毯子,
然後光著腳ㄚ,
在沙發上看書或小憩,
就不知道老闆會不會覺得我的行為太放肆而把我趕出去?
但,那個地方的氣氛讓人想這麼做耶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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